【鬧劇終結】「爆眼女」向警方索償限期已過 網帖貼出「出院紙」圖證「爆眼」
【鬧劇終結】「爆眼女」向警方索償限期已過 網帖貼出「出院紙」圖證「爆眼」

2019年8月11日尖沙咀暴動期間,一名女示威者在衝突中右眼受傷,後指控警方「射爆」其眼球。她早前申請法援以入稟向警方索償,惟她自招暴動嫌疑,拒絕回覆法援署的質問,署方上月中止向她提供援助。由於入稟區域法院提出人身傷害申索的限期為3年,即須於今年8月11日(昨天)前入稟才有效,故意味「爆眼女」的索償鬧劇終結。


昨日(11日)有人代表「爆眼女」在連登討論區宣稱,7月12日正式收到法援署的中止援助通知書,稱事件「告一段落」,又指《公安條例》第46條與第53條令她不能通過法援,並誣衊政府阻止她打官司。


根據 《公安條例》第46條和第53條 ,身為政府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其職責時,作出為公眾安全、防衛香港、強制執行紀律或在其他方面為公眾利益而作出合理的武力,即使所用的武力導致他人傷亡,或導致財產損失或損毀,在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中均無須負上法律責任。


「爆眼女」的法律團隊早於今年3月和5月先後收到法援署回信,要求她重新考慮會否提控,並要求其律師就3點問題提交意見,包括預料警方聲稱使用此等武力為合理及可接受、單純的疏忽不足以構成惡意傷害,而追究警員的行為責任需證明是惡意傷害。惟她並無反駁當時警方在抗擊圍攻警署的暴徒而展開的執法行動,因此也無法證明警方的行動是惡意,她同時需要證明自己對警方無惡意,惟她至今沒有解釋何以身處暴動現場。


另外,昨日的網上帖文標題,有所謂「正式公開醫療報告」的字樣,但事實只上載了一張遮蓋個人資料的「出院紙」,試圖證明「爆眼女」確有「爆眼」,但「出院紙」並不代表醫療報告,她亦避提真正的醫療報告與傷口如何造成的任何證據。此前,有傳她是被「黑暴」分子用彈弓發射的鋼珠所傷,「爆眼女」僅於連登發帖稱:「布袋彈其實就係一袋鋼珠,所以話我被鋼珠打傷,某程度又真係無錯。」


「爆眼女」曾以代號「K」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阻止警方查閱其醫療報告。原訟庭裁定她敗訴,她後來上訴再被駁回。該案成功申領法援,法援署要同時支付與訟雙方的費用,費用高達$399,975。另外,她早前被傳媒揭發,原來並無「爆眼」,雙目炯炯有神,並於前年已經離港到台灣。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網上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7
好正
0
心心眼
13
好好笑
3
令人傷心
13
嬲爆

評論

  • +85298****49
    +85298****49
    1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 +85298****49
      +85298****49
      1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