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23歲男認非法集結及刑毀交通燈 被判囚8個月兼賠2.8萬元
【反修例風波】23歲男認非法集結及刑毀交通燈 被判囚8個月兼賠2.8萬元

2019年11月11日發起全港三罷的黎明行動,大批市民到旺角及大角嘴一帶示威。事隔兩年半,23歲消防設備技術員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刑毀交通燈。他早前承認兩罪,裁判官梁雅忻今(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被告對於在場附近的警員視若無睹,光天化日下爬上燈柱破壞。即使他在集結中未至於擔當領導角色,但仍有積極參與其中,判囚8個月,另下令他向路政署賠償28,000元。


23歲男消防設備技術員張焯棋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亞皆老街、塘尾道、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及在旺角櫻桃街與塘尾道交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交通燈。


案情指,當日有人發起「大三罷」,至少50名示威者下午1時許於旺角一帶聚集,導致交通受阻。從新聞片段可見,被告在其他示威者掩護下爬上欄杆,以物件擊爛櫻桃街及塘尾道交界的交通燈;又以狀似巴士站牌堵路。被告及後被捕,背包內搜出螺絲批、鉗等工具。


梁官判刑時指,相關片段及案情顯示,當日有許多黑衣蒙面人士作出破壞行為,包括將欄杆拆除、把垃圾置於馬路等,環境惡劣並且構成危險,當時尚有車輛經過,市民亦無法前往目的地,氣氛緊張。被告對於附近駐防的警員視若無睹,依舊在光天化日的情況下爬上燈柱,破壞3盞信號燈。


梁官續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對抗警員,但案發地點位於交通重要位置,涉案交通燈經破壞後無法運作,一段時間仍未能修復,導致市民要冒著危險過路。此外,法庭亦需公開譴責非法集結的罪行以保護公眾,而就本案而言,縱使被告未及領導角色,惟他在場並非只是鼓舞他人,更屬積極參與。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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