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暴動期間,大批示威者到場聲援,其中多人於尖沙咀厚福街被捕,事發時年僅16歲女學生背囊內被搜出勞工手套,上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早前承認了1項暴動罪。女學生今日(2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李慶年引述報告形容被告成長坎坷,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直接參與或進行暴力行為,只是蓄意留守現場,故採納報告建議判刑。
現年19歲女學生吳詠詩,承認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李官判刑指,涉案暴動橫跨尖沙咀厚福街、加連威老道等多條相鄰街道,有數十人參與,部分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和堵路。李官續指,案發於2019年11月19日清晨,延續前夕暴動,以分散警力營救理大示威者,形容是有組織有預謀,案中汽油彈更綁上石油氣罐,爆炸威力更強。
李官斥被告罔顧法紀,蓄意留守現場,增加人數,壯大暴動聲勢,然而沒有證據顯示吳曾直接參與或進行暴力行為。李官嘆道當時不少年輕人包括被告,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是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不少人不曉得即使自己只是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其他暴動的人或作出任何支援,都已罪責非輕。
李官指,案發在尖沙咀一帶,但不算計劃周詳和部署精密,沒有途人或警員因此受傷,故本案的暴動規模和犯案情節屬於中等。李官引述報告形容被告成長坎坷,而且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沒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節省不少法庭時間及公帑,終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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