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判刑】前區議員陳榮泰前年煽惑他人7.1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15個月
【依法判刑】前區議員陳榮泰前年煽惑他人7.1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15個月

前年七一攬炒派在警方禁止下發起遊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等7人早前認罪判刑。餘下的時任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今(12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15個月。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陳以區議員身份發言推波助瀾,罪責與其他在記招上明言呼籲群眾遊行的被告相同。


56歲被告陳榮泰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同案被告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和鄧世禮去年認罪,分別被判6至12個月不等。


鄭官判刑前提及去年法官游德康就同案認罪被告的判刑,其中陳皓桓、曾健成及胡志偉曾在記招上發言,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徐子見只叫口號則以12個月量刑起點。鄭官指,雖然本案被告陳榮泰沒有明言呼籲公眾參與遊行,但記者會的目的明顯是呼籲市民參與遊行,希望鼓動更多人參加。加上被告以區議員身份發言,內容涉及遊行細節,是推波助瀾,故與其他有發言呼籲的被告罪責相同。


鄭官續指,即使遊行當日沒有嚴重暴力事件,但影響銅鑼灣及灣仔一帶交通,案情嚴重,判刑須具懲罰性及阻嚇性。本案不適宜判處社會服務令,被告不認罪沒有悔意,遂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初犯,且同意不少案情酌情扣減3個月至15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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