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磚謀殺案】辯方指被告遭威嚇會被「掟落街」、錄影會面期間曾稱頭痛要求服藥 警長全部否認
【飛磚謀殺案】辯方指被告遭威嚇會被「掟落街」、錄影會面期間曾稱頭痛要求服藥 警長全部否認

七旬清潔工3年前在上水遭飛磚擲斃,兩名青年否謀殺、暴動等罪,今(23日)於高等法院繼續受審。辯方指警方上門拘捕次被告時曾威嚇他,如不認罪便會指控其兄長,「迫佢認罪」,又手指窗口稱如次被告不合作會「掟(次被告)落街」,作供警長一律否認。


劉子龍(19歲)及陳彥廷(18歲)各被控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共3罪。負責拘捕及替次被告陳彥廷錄口供的警長楊家強今繼續出庭作證。辯方盤問時指出,警方上門拘捕次被告陳彥廷時曾展示手機內容,然後指:「你係咪咁同你阿哥講嘢架」,威脅陳如果不主動認罪,便會控告其兄長,強迫兄長認罪,陳表現慌張之際,楊便手指窗口稱:「如果你玩嘢,我哋就掟你出去」。楊一律不同意。


辯方又指陳曾向楊說:「我想食藥,我想去醫院」,陳的兄長為陳拿水後,向楊表示陳患有情緒病及焦慮症,需要服用藥物,楊便向陳指:「乖仔,你要合作,做晒啲嘢就可以食藥㗎啦」,楊全部否認。辯方又指出陳的母親陪同陳到警署進行錄影會面時,陳曾向其母親說:「我未食藥,個頭好痛」,楊則回答說:「我真係無留意」。


辯方質疑警方在錄影會面期間,沒有向陳母發出列有「合適成人可告知警方(被告的)藥物需要」的通告,基於兄長已提及次被告的精神狀況須服藥,故此蓄意隱瞞次被告母親有關權利。楊不同意,並指該表格是給予16歲以下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被告,認為陳母是以家長身份陪同陳,而非「合適成人」身份。辯方指陳在錄影會面時處於緊張及繃緊狀態,陳要求食藥時,楊卻指「唔使擔心,好快就完,完咗就可以食藥,仲未到戲肉」,楊一一反對。


偵緝警署警長陳永豪解釋,「合適成人」一般是指社工、手語專家、心理學家等人,陳指拘捕當日他曾提醒同僚特別留意疑犯年紀及精神狀況,如有需要,必須有「合適成人」陪同下進行調查。陳指次被告陳彥廷的母親是以家長身份陪同,因為次被告陳彥廷當時剛滿16歲,為了青少年的福祉,有家長陪同最為適合,而最終則由負責拘捕的警長決定。


聆訊將於下周一(27日)繼續。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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