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暴動等罪成判囚3年9個月、23歲中大女生上訴被駁回 官指原審裁決無懈可擊
【反修例風波】暴動等罪成判囚3年9個月、23歲中大女生上訴被駁回 官指原審裁決無懈可擊

2019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2號橋一帶逾100名蒙面者聚集,衝擊警方防線,期間有汽油彈擲中警員,燒着其制服和盾牌。23歲中大女學生被裁定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監3年9個月。她不服定罪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分析證供時沒有充分作出解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及分析無懈可擊,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駁回其上訴申請,有關書面理由將在3個月內頒布。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去年7月判刑時指,當時23歲的中文文學士及教育學士畢業生鄧希雯,當日選擇留在現場13分鐘,衣着裝備與其他示威者相似,實際上鼓勵了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意圖破壞社會安寧,不信納鄧當時只專注自己的呼吸聲,進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從未體會過的催淚煙的感覺,和戴上防毒面具的寧靜,以獲得文學創作的靈感。


代表鄧希雯的資深大狀潘熙認為,上述並非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沒有作出分析便指鄧參與暴動及鼓勵他人,認為鄧當時只是專注「臨場感」以獲得文學創作靈感的解釋可能屬實,亦認為鄧當時並非身處暴動的核心範圍。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指心智成熟及無辜的人必定會離開暴動現場,「唔想參與其中就會走,見到啲人打起上嚟,唔想參與梗係走啦」,但鄧卻在現場逗留了13分鐘。彭官又指鄧身為中大學生,「全港都知(發生咩事),佢無可能唔知,又派物資,又有水馬,又掟催淚彈,(鄧)一定知咩事啦!點會唔知咩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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