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亂遺害】前年彌敦道向警車擲汽油彈 回收場智障男工認罪判囚3年1個月
【暴亂遺害】前年彌敦道向警車擲汽油彈 回收場智障男工認罪判囚3年1個月

26歲中度智障回收場男工在前年7月1日,於彌敦道向一輛警車投擲汽油彈。他日前在開審前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被告蒙面掩飾身份及針對警員投擲汽油彈情節嚴重,考慮到被告的智商及案中沒造成人命財產損失判囚3年1個月。


徐官考慮案例後,認為本案的嚴重情節包括以警員為目標,被告有計劃地帶汽油彈到場,看準時機行事,又蒙面阻止人識別其身份,意圖逃避刑責。不過徐官亦指,本案發生在晚上11時許,當時沒有示威、集會或出現暴動,片段所示當時彌敦道人流、車流疏落,被告單獨行事,身上沒有藏有攻擊性武器和危險品。被告擲出的汽油彈最終沒有擲中警車,幸而沒造成人命財產損失,故可採較案例低的量刑基準。


徐官以5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39個月。因精神科醫生評定被告患中度智障,影響其推理和計劃等能力,徐官接納被告的心智障礙限制了其判斷力和自制力,影響他未有充分衡量行為的對錯及所致的嚴重後果。


惟徐官指,智障可減少道德上而非法律上的罪責,法庭亦須顧及保障公眾安全,考慮到被告的智力水平最終下調刑期2個月至37個月。


被告李培浩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636號附近地下,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一輛登記編號為AM6252的警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原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交替控罪的企圖縱火,基於認罪協商,前者獲法庭存檔,後者則毋須處理。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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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294****27
    +85294****27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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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暴們和他們的幕後推手,那些邪惡和冷血心靈在這些地方表露無遺,看看他們面對兒童、孕婦、老人和弱智人士參與暴力示威這類危險行徑時,是完全衹有煽動,而沒有勸阻, 讓這些老弱婦孺陷入極大危險中而無動於衷。
    • +85298****49
      +85298****49
      1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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