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尖沙咀暴動期間,一名女示威者在衝突中右眼受傷,後指控警方「射爆」其眼球。有報道指,她正申請法援以入稟向警方索償,惟署方擬拒絕向她提供法援。
據《明報》今日(15日)報道,假「爆眼女」的法律團隊早前收到法律援助署回信,署方要求她重新考慮會否提控,意味有機會拒絕提供法援。報道又指,根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的「社區法網」,就人身傷害提出申索有3年限期,假「爆眼女」須於今年8月11日或之前入稟法院,才有機會成功追討。
假「爆眼女」曾以代號「K」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阻止警方查閱其醫療報告。原訟庭裁定她敗訴,她後來上訴再被駁回。該案成功申領法援,法援署要同時支付與訟雙方的費用,費用高達$399,975。另外,她早前被傳媒揭發,原來並無「爆眼」,雙目炯炯有神,並在前年已經離港到台灣。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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