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有網民發起反國歌法示威,23歲男學生李汶錡涉在旺角投擲金屬製豬油桶,令兩名警員受傷,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成,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3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今(17日)聽畢雙方陳詞後,認同判處社會服務令以本案而言屬原則性犯錯、並非適當判刑。惟經綜合考量後,仍決定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本刑罰,並押後頒布書面理據。這是首宗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被拒的反修例示威案。
23歲李汶錡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267及警長50365。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指,原審裁判官過於側重被告還押的時長,質疑涉及原則性錯誤;法庭應該先選擇刑罰種類,再因應特殊情况考慮刑期長短。羅天瑋又指,嚴重的非法集結罪可判囚9至12個月,當時感化官建議判處160至240小時社服令,原審裁判官仍判120小時社服令,屬量刑過輕。根據本案的嚴重程度,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
法官彭偉昌關注,被告已完成逾九成半的社會服務令時數,一旦改判入獄,或構成重複判刑造成不公。羅天瑋回應指,法庭可以判處被告即時獲釋的刑期,但強調覆核得直,將有利法庭釐清涉及非法集結的法律原則。
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以本案背景而言,鄭官原審時判處社會服務令屬原則性犯錯,亦不會認為社會服務令是本案的合理判刑,但考慮到本案所有因素後,仍決定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維持原判,擇日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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