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破曉行動」示威期間,各區有人堵路癱瘓交通,案發時16歲的男學生將一袋垃圾拋到東鐵路軌上,並向制服警員揮拳被控,受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危及鐵路乘客安全、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3罪罪成。裁判官彭亮廷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坦言,被告不上學而去參與「三罷」最令人痛心,認為其本質不壞,犯案只因心智未成熟,受他人影響,希望校方能保留學籍,並依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彭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案發時襲警,或會激發在場人士情緒,引起他人效法。彭官又認為3罪之中以危及鐵路乘客安全罪最嚴重,無論最終有否發生意外,被告行為是否構成危險源頭才是本案焦點。彭官坦言被告不上學而去參與「三罷」最令人痛心,認為其本質不壞,犯案只因心智未成熟,受他人影響,希望校方能保留學籍。彭官最後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評價不錯,希望被告了結本案後盡早完成學業,遂依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19歲被告李澤輝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大圍文林路近燈柱EB7042,意圖危害燈柱附近鐵路上車輛乘客的安全,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另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員區國雄、管有64根鐵釘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財產,即車輛輪胎。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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