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11男女涉參與2019年灣仔暴動 8人被判囚33至37個月、3人判入教導所
【禁蒙面法】11男女涉參與2019年灣仔暴動 8人被判囚33至37個月、3人判入教導所

2019年10月6日約500名示威者在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後集結灣仔一帶,演變成暴動,六男五女當場被捕。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早前裁定全部11人暴動罪成,其中7人同時被裁定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及1人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藏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8人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3至37個月,3名未滿21歲的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11名被告依次為30歲女文員仇銘芝、23歲男學生梁耀文、32歲建築男工人黎樂恆、21歲女學生何高僑、29歲男文員梁偉楓、19歲男學生林永聰、29歲女社工張鳳嬌、18歲男學生岑朗賢、30歲男售貨員蘇朗豪、19歲女學生余雪菁及28歲女文員梁思婷,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梁耀文、何高僑、林永聰、張鳳嬌、岑朗賢、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一項在身處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防毒面具和掛耳式口罩等。蘇朗豪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一枝雷射筆。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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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wymark123@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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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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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罪嘅都係得一小撮人,許多都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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