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未按租契等文件使用蘋果大樓。案件今日(2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呈上修訂控罪,黎被新增1項欺詐罪,故黎需面對共兩項欺詐罪,黃則繼續面對1項欺詐罪。兩人均否認控罪。另外辯方表示昨日收到開案陳詞,其中首次披露涉及黎智英外籍助手Mark Simon及壹傳媒時任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要求控方提供進一步指控詳情,由於控辯雙方需時處理有關事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3日)再訊。
新增欺詐罪指出,黎智英涉及在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串同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違反租約,容許黎智英持有的一間顧問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
同案另一名被告,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下午提訊。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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