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有示威者在灣仔一帶集結,警方拘捕多人,其中6男5女被控暴動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今早(23日)區域法院區院法官林偉權裁定11名被告均暴動罪成,另涉及使用蒙面物品控罪的7名被告亦全部罪成,至於其中1名被告另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同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7日判刑,期間替當中3名不足21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及另一被告的背景及醫療報告,11名被告均需還押。
林官裁決時指出當日下午5時許有約500名群眾在軒尼詩道聚集,打碎磚頭投擲燃燒彈縱火等,警方近6時在史釗域道向東推進,越過杜老誌道後跑前捉截擠擁後退的示威者,分別在紅磡冰室及中國銀行外制服或扣查11名被告,距防線約200至300米。林官分析途人可經橫街離開,故11人絕非路過旁觀者。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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