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3男女理大暴動罪成 還押至5月3日判刑
【反修例風波】3男女理大暴動罪成 還押至5月3日判刑

2019年理大爆發連日衝突,警方圍堵校園,有市民到油尖旺區聲援示威者,2名學生及一名無業女於尖沙嘴厚福街一幢唐樓被捕,3人全部否認暴動罪,案件早前審結,今天於區院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指,被告明知附近有暴動的情況下蓄意裝備自己,透過現身壯大聲勢,雖然他們未必作出嚴重暴力行為,但已對社會安寧造成破壞,裁定全部人罪名成立,須還押候判。法庭會在為2名學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後始於5月3日判刑。


控方案情指,19年11月18晚上起有示威者多次向漆咸道南的警方防線投擲磚塊和燃燒彈,不同街道上佈滿磚頭,亦有人用手推車在街上運送示威物品,和游走於大街小巷之中。警方翌日凌晨開始掃蕩,並在該唐樓拘捕包括3名被告在內共11人。附近另有數個綁著石油氣罐的玻璃樽,內含易燃物品。


3名被告依次為學生伍振豐(18歲)、學生羅芷澄(18歲)及無業的梁瓊升(25歲),他們被指於前年11月19日,在尖沙嘴天文臺道與漆咸道南、金巴利街與金巴利道交界,以及厚福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林官稱,被告見警察後掉頭跑不必定是畏罪的表現,同樣俯首就擒亦非等同無辜,當時場面混亂,奔跑是自然反應。林官續指,穿著黑色衣物是市民的個人喜好,2019年有不少人因不滿政府而以此表態,並非人人都是非法集結或暴動者,不過3人身上有額外的衣物和索帶、夾子、金屬鉗等不尋常工具,他們在當日凌晨3時許現身尖沙嘴區,不是純碎欲「見證歷史時刻」,相反他們明知附近有暴動而選擇逗留成為一份子,並跟隨暴動人群游走移動,遇上警方掃蕩情急之下隱身於涉案唐樓,最終遭到拘捕。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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