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區家麟、扣查近18小時後獲准保釋候查、消息指涉及不超過10篇《立場》文章
【港區國安法】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區家麟、扣查近18小時後獲准保釋候查、消息指涉及不超過10篇《立場》文章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11日)晨採取行動,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資深傳媒人、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專業顧問區家麟,區在警署扣查近18個小時至深夜獲准保釋離開時,向在場傳媒合十表示:「今日唔方便講太多。」消息稱,該案與早前《立場新聞》案有關,區長期在該網媒發布一些討論時政的文章。涉及的文章不超過十篇,當中部分內容疑超越了評論界綫,或有「煽動」之嫌。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天發出新聞稿表示,經深入調查後,當天於葵涌拘捕一名54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據悉,警方國安處人員昨晨6時抵達區家麟位於葵涌的寓所將他拘捕,並入屋蒐證,帶走電腦等設備,隨後將他押上七人車前往葵涌警署,相信案件與他過往在《立場新聞》發表的不超過十篇評論文章有關。區家麟兩名代表律師,昨傍晚6時25分進入警署,逗留個多小時後離去;至深夜11時半,區家麟獲准保釋,他離開警署時,向在場傳媒合十表示:「今日唔方便講太多。」又感謝大家關心,之後離去。


警方及後表示,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列明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其本人無理由相信該刊物屬煽動刊物則除外),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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