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周庭前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控裁判官4度批出搜查令,准許警方搜查其電子產品及查看手機內容,更到太古坊Facebook總部查閱周庭專頁的帳戶資料及訂閱者資料,要求法庭裁定裁判官簽發及警方執行該些搜查令的行為屬違法違憲。法官高浩文今早在高等法院交代,經與訟雙方同意,駁回是次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命令黃之鋒及周庭須為警方支付66000元訟費。
申請人為黃之鋒及周庭,建議答辯人警務處處長。雙方今日均無法律代表到庭,高官交代雙方早前透過存入同意傳票,建議駁回申請,高官遂順應建議下令。
去年6月21日香港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黃之鋒及周庭後來被控煽惑他人包圍警總,他們在提出今次司法覆核申請後,卻決定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結果黃被判監13個半月,周則被判囚10個月。2人均已服滿刑期,惟黃因另涉及參與民主派35+初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須還押候審。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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