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上月拘捕歌手阮民安及其前舅仔,指他們涉於社交媒體發表言論,以作出煽動意圖行為,2人另涉嫌洗黑錢。阮民安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早前申請保釋被拒後還押懲教看管。阮還押已逾1個月,早前因懲教院所須進行檢疫,四度未能出庭應訊。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處理其保釋覆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案件將於4月14日再訊。
羅官表示考慮到所有情況,指當中事件涉及很多暴力,即使現時已平靜下來,但阮民安的帖文仍可帶來刺激,重燃公眾情緒,又指阮涉嫌觸犯國安法,故需以國安法標準作出衡量,顧及案件的嚴重性,羅官稱不信任他不會再次發布帖文,故拒絕其保釋。
被告阮民安(41歲,藝人)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 10(1)(a)條。控罪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圖片來源:阮民安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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