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第3階段「疫苗通行證」提早實行 市民5月31日前須打齊3針
【防疫措施】第3階段「疫苗通行證」提早實行 市民5月31日前須打齊3針

政府今日(20日)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市民須於在5月31日前接種第3劑疫苗,並將於5月推出康復紀錄二維碼,以進一步鼓勵市民盡快接種疫苗。政府又表示,將盡快重新推行強制檢測公告。


政府表示,「疫苗通行證」第3階段會由原來的6月30日起提前至5月30日起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3劑疫苗(除個別特殊群組外)。期間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2和第3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9個月縮短至6個月。接種第2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的人士,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2劑疫苗後6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同時,政府因應專家的建議,就「疫苗通行證」對康復者的接種要求作出更新,包括12歲或以上的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2或第3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首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接種要求不變,即須接種第1劑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種1劑疫苗的康復者,在第1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


政府提醒,在第2和第3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康復滿6個月後,需要接種第2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第2劑的要求並不適用於,接種了1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至於現行「疫苗通行證」涵蓋的指明處所將維持不變。當局現正進行相關系統提升,供陽性測試結果載錄於政府電腦系統的康復者於稍後時間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及將康復紀錄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預計5月推出,政府會適時公布詳情。屆時康復者可以出示符合接種要求的疫苗接種紀錄或有效的康復紀錄二維碼,以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需要掃描二維碼的處所。


另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預告,將盡快重啟強制檢測公告,當發現某大廈或群組有傳播風險,便會發出公告要求有關市民到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檢測站採樣,以更廣泛了解社區感染情況。她又希望做到每個抗疫環節的供應,都可以大於需求,做到「床等人」、「房等人」、「針等人」,形容檢測中心需求雖然近期下跌,但政府會保留檢測能力。


圖片來源:政府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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