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拒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管有武器控罪不成立
【反修例風波】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拒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管有武器控罪不成立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2019年8月在深水埗搜出10支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和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名。方仲賢否認控罪受審,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拒捕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控罪則不成立。法官游德康表示,被告雖無刑事紀錄,但妨礙司法公正罪性質嚴重,過往大部分判刑均屬即時監禁。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等待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游官裁決指方仲賢購買10支雷射筆非常讓人懷疑,惟現場既非示威場合,筆中又沒有放入電池,故難定奪雷射筆實際用途,游官裁定方仲賢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但警員有合理基礎去懷疑和截停方仲賢,而方明顯知悉警員的身份,卻轉身逃跑及明顯用力掙扎抗拒警員,又反覆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刁難警務人員,而電話重設時,方仲賢為唯一可能接觸到電話的人,故游官裁定其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23歲被告方仲賢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帶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便利店外抗拒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同日在另一名偵緝警員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前,將它重新設置。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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