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議會】前年擾亂內會 張超雄認藐視罪成囚3周 官斥影響議會形象、至文明倒退!
【藐視議會】前年擾亂內會 張超雄認藐視罪成囚3周 官斥影響議會形象、至文明倒退!

前年立法會,有時任泛民主派議員在會議期間引起擾亂,8人事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立法會前議員張超雄昨日(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藐視罪,被判監禁3星期。裁判官羅德泉斥其干擾議會運作,形象上屬「文明嘅倒退」。


案情指,2020年5月8日內會會議期間,多名時任泛民主派議員不滿立法會議員李慧琼主持會議,有議員試圖越過保安防線及包圍主席台,更有議員推撞保安,李警告無效後宣布把他們逐離會議廳。會議室其後只剩張超雄一人抗議,自下午3時許手持紙牌站在主席台前反覆高喊「李慧琼越權」達44分鐘,有議員投訴因此分心。任職張助理郭永健再把645頁紙張從公眾席向下拋,及呼叫「破壞議事規則可恥!」等口號,其後被逐離。李多次警告不果後同樣將張超雄逐離會議廳。


辯方求情時指,張超雄將屆65歲,沒有案底,其次女患病,欠自理能力,希望法庭能以罰款或緩刑處理本案。加上與同案其他被告相比,張案發時只是在舉標語及叫口號,沒有暴力行為及與他人肢體衝突,亦非在破口大罵、叫囂,最後被逐離場時亦沒有掙扎。惟張超雄親自陳情時指,「我認罪,但不認錯。亦無需求情」,更高呼自己深感榮幸,無怨無悔。


羅官判刑時指出,議會是以文明方式議事的地方,過程有人發言,亦應讓人有機會聆聽,議事期間出現不同意見亦屬正常。惟議事須有合理的環境才可成事,否則議事目的將大打折扣,甚至毫無價值。張在案發時大叫口號,且持續了一段時間,雖然未有令會議即時中斷,但其行為干擾議會運作,帶來嚴重不良影響,故以4個半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處3星期監禁。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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