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27歲中學教師藏雷射筆罪成 保釋至下月11日判刑
【反修例風波】27歲中學教師藏雷射筆罪成 保釋至下月11日判刑

2019年9月,有人響應民陣發起的一個未經批准遊行,在港島一帶示威,期間一名27歲中學男教師在灣仔被搜出一支雷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天(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被告黃坤培(27歲)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雷射筆。


被告自辯稱,警方會在無預警下施放對人體有害的催淚煙,因此帶備防毒面具等裝備保護自己,但王官反駁這個辯解。王官指,被告攜帶裝備多時,卻一直沒有使用是有違常理,而且這些物品傍身,也沒有必要每樣帶超過一件。此外,被告當日無意了解銅鑼灣有否示威活動,與他聲稱的「擔心」催淚煙說法並不一致,裁定其證供並不可信。


王官續指,雖然被告有攀石相關證明,亦獲辯方證人力證攀石需用激光筆,但這只能證明激光筆其中一個用途。軒尼詩道當日有大型聚集,告士打道近馬師道有燃燒物,也有人呼叫口號。被告帶同防毒面具現身街頭,並非趕著赴會,而是打算參與示威,供自己或他人使用雷射筆以傷害他人。王官接納所有控方證人為誠實可靠,並裁定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辯方隨後呈上5封求情信,其中被告任教中學的校長提到,被告因本案極可能不能手執教鞭,已經是莫大的懲罰,冀法庭輕判。王官聽罷陳詞後,批准被告以至4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每星期向警署報到兩次及居於報稱地址。王官亦表明本案性質嚴重,法庭必須考慮監禁式刑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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