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0日,示威者在紅磡一帶非法集結,警方驅散後拘捕多人。3男1女包括一名15歲女生,早前否認非法集結等共5罪,經審訊後今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陳廣池留意到有被告被捕時,手持一張印有不同律師行及法律支援組織電話的卡片,當中印有「被捕後保持沉默」等字眼,認為反映背後的組織性及涵蓋面。案件押後至2月25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被告25歲保安員張漢東、22歲技術員姚子浩、15歲李姓少女,以及19歲學生唐健龍,同被控在2019年8月11日,於紅磡道、德安街及德民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張漢東另被控管有炸藥、襲警,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彈射器連彈珠、一把刀和一個錘子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陳官裁決時指,案發當日有人以膠桶及垃圾桶堵路,而各被告的衣着和不少堵路人士相似,他們被警方驅趕後逃向黃埔站。各被告被捕時已經是凌晨時分,他們均身穿黑衣,並配有口罩、頭盔等裝備,當中張漢東當時攜有保護上身的護甲,難以相信他們是旁觀者,裁定眾人有參與當日非法集結。
陳官特別提到,張漢東被捕時手持一張印有不同律師行及法律支援組織電話的卡片,當中印有「被捕後保持沉默」、「不要簽署任何文件」等字眼,也印有被捕人的權利,反映背後的組織性及涵蓋面。不過,陳官不評論相關人士及組織是否從犯。
陳官亦裁定,張漢東、姚子浩另外被控的多項罪名成立,並形容張漢東藏有刀和錘子等,屬全副裝備,有需要下可以用作傷人意圖。
案件押後至2月25日判刑,陳官為張漢東、姚子浩、唐健龍索取背景報告,並為15歲女生索取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各被告還押侯判。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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