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激烈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27歲男侍應涉於理大外被警方搜到六角匙、𠝹刀、2張屬於他人的射箭總會會員卡等被捕。他早前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盜竊共3罪受審,昨日(21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3罪罪成。裁判官梁雅忻裁決時指,被告的證供矛盾處處,不斷改變以自圓其說,案件押後至2月4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劉思衛(27歲、侍應)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1套六角匙、4把剪刀及1把𠝹刀,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他另被控2項盜竊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2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內偷竊2張香港射箭總會的會員卡。
梁官裁決時,批評被告的自辯自相矛盾、自圓其說,作供更不合情理,首先稱因自己因好奇而進入理大,支持「和理非」,見有激進示威者斬樹感害怕所以想離開,但他離開理大後見到一名持錘子的人又尾隨他折返理大;被告辯稱六角匙是用作修理單車,但又指不懂用六角匙;然後被告稱取走剪刀是想令別人不能製作汽油彈,梁官指說法牽強,理大到處可取到剪刀,被告取走後大可扔掉,不須保管在身上,亦不接納被告取走𠝹刀是不想令人起疑。
梁官又指被告背包被搜出的其餘物品如反光衣、眼罩及電筒等物品是示威者常見裝備,「理大情況所有香港人都知如何嚴重」,被告有機會離開但仍留下,以他身處的環境推論六角匙適合用作損壞物品,而被告非於理大上課或有其他活動,看不到被告有理由管有𠝹刀和剪刀。
至於2項盜竊罪涉及的2張射箭頭總會會員卡,被告稱當日有示威者在理大設立類似海關的關卡,他欲以該2張會員卡偽裝為一名學生。但後來又改口稱,拾到後打算離開理大後交給警方。
基於以上種種,梁官指被告證供關鍵情節自相矛盾,說法於理不合,遂不接納其供詞,又認為被告當日身在理大,明明多次可以離開,卻仍留在現場,其管有涉案物品的目的,必然為作非法用途。且他管有涉案會員卡欲假扮學生,有不誠實意圖,裁定其所有罪名成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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