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進一步將「疫苗氣泡」擴展至全港校園。教育局昨日(20日)宣布,由2月24日起,所有幼稚園及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及其宿舍及提供非本地課程的學校,以及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其教學及非教學人員、在校園內提供服務的人和到訪者,須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方可進入學校。
至於學校直接僱用的教學及非教學人員,須於2月24日的8星期內,即4月21日前,完成接種兩劑新冠疫苗。屆時所有未打針的學校僱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獲准於非暫停面授課堂期間,進行任何線上或校外的教學或其他工作。至於獲豁免接種疫苗的人,則須每3日進行一次新冠病毒測試,檢測必須是透過非自行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進行。而相關「疫苗氣泡」安排不適用於學生。
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學校教職員如不能進入校園,則不能履行工作,會被視為無理缺勤。她亦表明,學校不能以未接種疫苗為由批出員工假期,如有人強行回校,會變成未經許可進入校園,有可能接受紀律處分或面對一些法律後果。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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