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在2016年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他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梁國雄選擇不自辯,不會傳召證人,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3月11日結案陳詞,並於3月29日裁決。
65歲被告梁國雄因涉多宗集結案,被判囚23個月,正在獄中服刑。他否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本案2018年交予裁判法院理時,原審裁判官認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適合控告議員,律政司不服裁決並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梁國雄再上訴至終審法院敗訴,案件昨天(19日)開審。
馬紹祥昨在庭上供稱,2016年11月15日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橫洲發展計劃;早上約10時,被告要求政府提供與顧問公司奧雅納的書信來往,他無資料在身,被告其後走去官員席「一手拎起我個folder」,包括機密文件,他隨即向時任會議主席麥美娟投訴。被告回座位時把文件交給議員朱凱廸翻閱。馬紹祥翌日報案。
圖片來源: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影片截圖、Leung Kwok Hung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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