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去年1月涉嫌在將軍澳拒絕向警察出示身份證,經審訊後,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辯稱忘記身份證的擺放位置,卻未有尋找證件的動作,顯然這說法不合邏輯,判被告入獄4天。
65歲被告王鳳瑤被控於去年1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阻撓兩名警員。劉官認為作供的警員誠實可靠,被告的證供前後矛盾,不合邏輯;被告供稱忘記身份證放在哪裏,惟片段顯示被告沒有尋找證件的動作。案發時約下午6時,多人使用安全島,被告為了引人駐足,在該處逗留展示標語及舉傘,不但阻礙交通,還危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對於警員是否正當執行職務,劉官指,被告當時站在安全島上示威引來途人駐足,同時有兩名男子在安全島上拍攝被告。警員有責任規管公共道路交通安全,故當時是正當調查被告。被告以不同理由不出示身份證,被帶返警署後卻被搜到身份證。
被告自辯時稱本想待示威後才出示身份證,劉官指,被告身處安全島上示威位置危險,對她、行人及車輛安全均有影響,被告不應以個人安全凌駕其他人的安全。
被告自行求情時稱不希望坐監,希望法庭輕判。劉官考慮事件的始末和嚴重性、案發時被告沒有案底,決定判處被告監禁4天。
翻查資料顯示,去年12月,王鳳瑤同樣因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7天,緩刑一年。2019年1月,她亦在高等法院大樓大堂襲擊一名女保安員,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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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1140204
3年前龍:dragon: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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