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35歲健身教練FB發帖暗示殺警 認違高院禁制令判緩刑
【藐視法庭】35歲健身教練FB發帖暗示殺警  認違高院禁制令判緩刑

2019年11月,一名健身教練先後在社交媒體發帖,暗示想殺死涉及西灣河開槍事件的警員,又稱希望「見到有黑警死」,涉嫌違反高等法院2019年頒發的臨時禁制令,被控以藐視法庭罪,案件今天在高等法院提訊。被告認罪,被判入獄21天,但獲緩刑12個月。


35歲健身教練宋浩德被指於2019年11月11日,在其Facebook帳戶發帖,貼上當日在西灣河開槍警員的照片,並以粗口寫上「殺咗」他。翌日,被告再在頁面寫「希望今晚會見到有黑警死」、「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兩則貼文引來不少轉載及回應。同月14日,他被警方拘捕,獲釋後就刪除貼文,並發公開信道歉。


律政司代表陳詞指,帖文或許只是單純發洩不滿,但被告的好友過千,事實上亦引來不少回應,不能忽視客觀可造成的威脅,重申網絡與現實世界有緊密關係。


法官高浩文判刑時表示,發表煽動暴力言論的性質比「起底」更嚴重,有機會造成漣漪效應,在文明社會中不能容許,法庭須向公眾傳遞清晰的阻嚇訊息,即時監禁是合適刑罰,但考慮到被告承認責任,且案發距離至今逾2年,故判處緩刑,並下令他支付18萬港元訟費。


高官又批評律政司時隔超過2年才正式開展控告程序,社會動亂經已平息,做法令人失望;律政司解釋需要索取法律意見,警方需時調查,才延遲處理。


高等法院2019年曾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訊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財產的非法損害,或故意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或教唆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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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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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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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緩刑?:triumph::rage::face_with_symbols_on_mouth: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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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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