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當時讀中六的男生許添力,在觀塘港鐵站天橋以鎅刀割傷一名警員頸部,被控企圖謀殺和交替的蓄意傷人罪。許添力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企圖謀殺罪則獲准存檔法庭。高等法官陳慶偉今日(17日)判被告監禁7年9個月。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本案乃2019年另一宗毫無意義的暴力事件,又援引其審理的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判詞,即使政治理念有所不同,也絕不容許使用暴力,因暴力無助解決政見分歧,卻只會帶來傷害。
陳慶偉續指,本案控罪性質極為嚴重,最高可以判囚終身,因控罪背後指稱的動機足以與謀殺相提並論,故對於被告原被控意圖謀殺罪並不詫異。法官相信被告案發時乃隨機揀選施襲對象,不過明顯早有預謀,憑他當日一身裝扮及帶備物品,可見目的乃參與反政府示威。涉案鎅刀也不小,刀鋒達2.5釐米,可用作工業用途。再者,警方當時正在退回商場,過程中與示威者並無對峙或衝突,被告行兇時沒有受到挑釁,此乃加刑因素。
陳官說,法庭多次強調必須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而本案遇襲警員受傷位置,有1釐米的偏差便可切斷大動脈,沒有接受及時治療的話,死亡率高達百分之百,被告刺向對方最脆弱的身體部位,暴力程度相當高。
針對被告之後被搜出遺書,法官認為可見他意志堅定。不過有別於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本案僅涉及一次襲擊,事件對事主造成的心理壓力或打擊相對較輕。惟事後事主與家人被起底及恐嚇,事主子女因而需要轉校,法官表示明白這些事件與被告無關,明言法庭需要譴責及追究這些針對無辜小孩的行為。
法庭必須要在平衡各項因素後,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終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在排期審訊後認罪,獲減刑至7年9個月。
案情指,案發當日約下午5時半,警方接報指有人在港鐵觀塘站進行破壞,約30多名警員奉命到場調查。警方在5分鐘後調查完畢,收隊前往觀塘apm商場,由於現場聚集人群眾多,只餘狹路予警員通過,警員梁兆祥當日殿後。被告許添力突然從右邊衝前,以鎅刀類鋒利物件刺向梁兆祥右頸。事主看見被告縮手意欲逃走,立即捉拿被告右臂,被告掙扎再撞倒他人跌倒在地,隨即被制服。
警方其後將被告帶返觀塘警署,事主梁兆祥則被送往聯合醫院治理,他
警方在被告住所內搜出一紙有被告署名及簽署的遺書,文末寫有「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被告案發時沒有配戴口罩,身穿深藍色短袖T恤、黑色短褲、黑色運動鞋及孭黑色背囊,背囊中放有黑色手袖、手套、帽、腰包、頸巾及泳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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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85298****49
2年前栢森
2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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