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的24歲被告唐英傑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其中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囚6年半,就恐怖活動罪判囚8年,當中2年半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9年。唐英傑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惟今日(13日)多間傳媒引述其代表律師表示,唐英傑已決定撤回上訴。
唐英傑早前被判囚後曾提出上訴,上訴庭亦曾就有關上訴進行指示聆訊,並將正式上訴排期於3月22及23日進行。但有關案件現時於司法機構網站顯示為沒有聆訊排期。
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唐英傑因無法信任法援署委派的律師,已決定撤回上訴。據了解,唐英傑案原審時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郭及陳繼續於上訴代表唐,而劉偉聰則被法援署換走,改派大律師關文渭接手。
唐被指於2020年7月1日,即《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翌日,駕駛插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眼旗幟的電單車,於灣仔一帶行駛,期間撞倒多名警員。唐被捕後,被控以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為首名涉觸犯《港區國安法》的被告。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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