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於今年2月22日將軍澳一次悼念活動上叫喊示威口號,期間遭警方截查,3度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事後被控阻差辦公罪。她否認控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7日,緩刑一年。
裁判官鍾明新批評被告的證供及立場多次更改,很多地方自我矛盾,又指她證供不合情理及邏輯,當遇到不能解釋地方時,更多次說與問題無關事情,故不接納其證供。
鍾官續指,案發時社會緊張,王鳳瑤卻叫具挑釁性口號,在場女警當時懷疑被告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叫被告出示身份證屬合理。而女警當時身穿軍裝,被告與女警面對面對話及有互動,周邊只有被告一人遭截查,不信納被告以為女警與同事說話而非自己的說法,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罪成。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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