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成】官指供詞情節有關鍵不合理 21歲前外賣員警署內以頭襲警判囚4月
【襲警罪成】官指供詞情節有關鍵不合理 21歲前外賣員警署內以頭襲警判囚4月

一名21歲時任外賣員的男子,今年初在天水圍遭警察截查時,被搜出一張「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紙,後來被指涉偷竊外賣袋被捕。他在警署用頭襲擊一名警長,被控襲警罪,經審訊後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被告並非可靠證人,又指受襲警長在盤問下沒有動搖,信納其為誠實證人。施官原判被告囚8個月,辯方提出刑期覆核,施官指因《警隊條例》下的襲警罪最高刑期為半年,終判被告入獄4個月。


施官判刑時斥被告無悔意,但考慮到案情非最嚴重,再就被告的精神問題減刑30日。施官指襲警是嚴重罪行,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保護警員安全。施官指本案雖不涉示威,沒有造成漣漪效應,但案發地點在警署,斥被告目無法紀。而被告的背景不正面,曾有兩次涉暴力的案底不能奢求減刑。

施官裁決時則指,被告在錄影會面及庭上供詞描述主要情節時有關鍵不合理。他在錄影會面中稱,自己因為沒有偷竊,情緒激動下才撼牆,並指可能是警長自己滑倒撞到他的頭,但在庭上就指因為要求去醫院不果才撼牆,沒有撞到警長。施官指被告未能解釋兩次說法不一,認為案情有關鍵不合理,裁定他為不可靠證人。



施官又認為警員證供清晰,受襲警長和協助制服被告的警員所描述的受襲和制服被告過程均脗合,警長傷勢亦與醫生報告稱他右眉內側有腫脹及觸痛脗合。


現時任職倉務員的21歲被告趙康勝,涉於今年1月2日,在天水圍警署報案室的搜查房外,襲擊一名執行職責的警長。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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