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竊國家機密罪豁免記者否? 鄧炳強:不因身份職業獲豁免
【23條立法】竊國家機密罪豁免記者否? 鄧炳強:不因身份職業獲豁免

特區政府計劃下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在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被問到竊取國家機密罪能否確保記者獲得豁免,他回應說「任何人面對法例都是公平、一樣的,不會因為身份、職業獲得豁免在法例之上。」


對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除了原來涵蓋的七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保安局亦正研究加入間諜罪。鄧炳強表示,在中美角力之下,有些國家希望繼續利用香港作為工具危害國家安全。如果認為間諜的威脅會停止,可能是「有些天真」。


鄧炳強亦接受文匯報專訪,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加入間諜罪作進一步解釋。鄧炳強表示,2019年反修例風波至今,很多證據顯示有必要關注間諜活動。他舉例,一宗控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中,兩名被告陳梓華、李宇軒認罪並透露案情指有一名前外國情報人員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報館工作,透過這層關係,引誘兩名被告去外國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事。鄧炳強說:「這個人不是間諜是什麼呢?相信大家都有個判斷。」


美國中央情報局本月7日成立所謂「中國任務中心」,聲稱會加強針對中國的情報收集,並招募和訓練更多說普通話的人員。鄧炳強反問:「這些是什麼人,不是間諜是什麼呢?」他並提到,中國外交部早前發布《美國干預香港事務、支持反中亂港勢力事實清單》,「裏面羅列超過100項他們危害香港的惡行,裏面看到很多事情,不是透過特務怎麼做呢?」


鄧炳強指,原本第23條在竊取國家機密罪裏涉及間諜行為,但範圍較狹窄。根據過去兩年香港發生的情況,他們認為有需要加強相關方面的立法。他又指,第23條的間諜罪與《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區別在於,後者主要針對外國或境外勢力安插在香港的「代理人」,而前者則直接針對間諜。


談到現時就第23條立法的社會氣氛,鄧炳強指出,相信現在絕大部分香港市民都會支持相關立法。2003年沒有黑暴,沒有顏色革命,當時市民未必察覺到香港有國家安全的危機,但相信經過2019年,香港市民已經看清外部勢力想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他們做出的行為令香港治安急轉直下,「如果沒有一個安寧的社會,如果國家安全有危險,香港市民生活會受到極大的影響。」


特區政府多次強調會做好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解說工作,鄧炳強指,回看當年特區政府推進第23條立法,遭到很多刻意抹黑,特區政府今次一定會針對任何的抹黑解說清楚,讓市民看到真相。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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