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法官沈小民據報辭職舉家移民英國
【港區國安法】法官沈小民據報辭職舉家移民英國

據《星島日報》報道,曾被譽為「釘官」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已正式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提早60歲退休,生效期為下月初。報道又引述消息指,沈小民將偕同妻子及一對兒子移民英國,放棄每月23萬多元的薪酬。沈亦成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名決定離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報道指出,60歲的沈官在處理2016年旺暴案時,以「逃跑屬參與暴動」為由,將案中3名被告裁定暴動罪成,各囚3年,但卻在2019年的灣仔暴動案中,認為眾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應警方警告而離開」,甚或基於對警方的「恐懼」的「自然反應」,結果一度被外界質疑持雙重標準。


過去2年間,沈官處理過多宗涉反修例風波的案件,而他更先後於去年10月及今年2月下旬,分別將「831」及「10.1」兩案合共14名被控暴動罪的男女被告,全部裁定脫罪。案中更表明,「逃跑不一定因畏罪,也不應將穿着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故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控罪。」律政司其後認為沈官犯了法律觀點的錯誤,乃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去年9月,沈官更先裁定控方針對女社工陳虹秀的表面證據不成立,下令女社工毋須對控罪答辯,當庭釋放。同年11月再裁定餘下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沈官在裁決時接納辯方的部分看法,即不排除被告等人是希望到場「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至於針對各被告當時身穿黑衣,沈官稱「選擇服飾顏色純屬個人喜好」,而帶備「豬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護自己」也是「無可厚非」。因此有媒體以「放生」來形容。


原圖:星島日報、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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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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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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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d
    • +852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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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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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福。考了貨櫃車牌?
      • +852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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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1 回應 檢舉
        好行夾唔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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