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處理】女社工阻差辦公脫罪 律政司提上訴
【依法處理】女社工阻差辦公脫罪 律政司提上訴

22歲女社工林曉樺被指於去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期間,遭警截查時拒絕出示身份證,反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她否認阻差辦公罪,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交替控罪,經審訊後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已提出上訴。


原審裁判官黃雅茵早前裁決時指,被告對女督察要求合理,並非阻礙,重申根據《警察通例》,除非特殊情况,警員單是穿著制服,絕非不出示委任證的理由。此外,被告在女督察警告數秒後已作勢取銀包,並在43秒便出示了身份證,因此裁定被告不成立,兼可獲訟費。


律政司發言人稱,就有關裁判官在本案作出無罪的裁決,已經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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