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9.29金鐘暴動 男醫生等12人罪成囚最高63個月 鄭紀航:現場如小型戰場、挑戰政府昭然若揭!

//雖然係醫生,但唔代表可以為所欲為,要為自己做過嘅嘢負責!//


2019年9月29日金鐘政總外發生警民衝突,共96人被控暴動,分拆多案審理。其中一宗涉及12人的案件,其中10人認罪,包括一名急症室醫生,餘下二人受審後罪成。12名被告早前(25日)在區域法院判入獄48至63個月。


12名被告依次為42歲馮嘉文、45歲歐陽志堅、30歲古家華、28歲李德軒、23歲張馨文、25歲譚宇權、23歲陳澍峰、27歲邱偉濤、26歲林昊生、26歲林耀俊、30歲謝達志及28歲陳海蓬。除馮嘉文及陳海蓬在審訊後被定罪,其餘10人在審訊前認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當日暴動暴力程度高,有人在光天化日下築起傘陣,投擲汽油彈、硬物等,而本案被告被搜出不同裝備,顯示是次暴動為預先計劃;示威者架設路障,又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及以長棍等硬物刺水馬,並透過協調和溝通此起彼落地發動攻勢,具一定程度的訓練。


鄭官續指,本案暴動涉及至少500人,雖僅歷時20多分鐘,但直至警方衝出政府總部驅散前,暴動毫無收斂跡象,現場猶如「小型戰場」。他又指,暴動針對為政府運作核心的政府總部,示威者公然向警方挑戰,視香港法治及秩序為無物,其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因此需要判阻嚇性刑罰。而示威者行為亦破壞前人為香港努力建立的法治基石,並令海外投資者卻步,同時令市民懷疑香港是否安居樂業之地。


法官又引述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暴動參與程度低,但鄭官認為各被告攜帶雨傘、防火手套、對講機、護膝等裝備,可以組成傘陣,對抗警方,並可作主動作出擊時,不受傷害。多餘的手套可提供予其他示威者使用,故被告身處現場不止壯大聲勢,指他們沒參與暴力行為,是「脫離現實,自欺欺人」。


鄭官考慮案情嚴重性後,以監禁5年4個月為量刑起點,不認罪的馮嘉文和陳海蓬在審訊時同意部分案情,分別判囚5年3個及5年兩個半月;另外10名被告各囚50至51個月。當中案發時為急症科醫生謝達志,早前求情稱他被定罪後可能會面對極嚴重的醫委會紀律處分,有機會被吊銷執業醫生牌照。唯鄭官他所涉罪行與行醫手法無關,被定罪亦不等於會被吊銷執照,因此不予以扣減;但考慮到他在新冠疫情高峰期間,主動請纓到深切治療部隔離病房工作,認為他冒着染上新冠病毒風險服務社會,可獲較高的刑期扣減,最終判他入獄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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