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向美心西餅掟汽油彈、20歲男生縱火等罪成判囚6年 謝沈智慧斥:因政見不同​報復

//被告喺獄中要好好反省自己過錯!//


2020年7月1日,港島區有人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發起示威,並觸發衝突,警方當日拘捕一名父親為退休警察的20歲男學生黃梓峻。他當時管有汽油彈,並發現與其他縱火人士在銅鑼灣一間「美心西餅」外縱火。他否認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盜竊及兩項縱火罪,日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4罪成立,判監6年。


法官謝沈智慧在裁決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行為沒有造成嚴重財物損失,惟法官指對辯方這說法不敢苟同,指被告行為比案例嚴重,很明顯因不同政見而報復美心集團。他不但夥同其他人犯案,更帶備汽油彈,顯示他早有預謀、並在短時間內連環犯案。


法官續稱,涉案街道是全港其中一個人口最稠密的商業區之一,當日也有記者在場,被告曾使用易燃劑,增加人命傷亡風險,同時針對他人的報復行為,這些都是加刑因素。法官強調勞教中心或教導所的刑期無法反映罪責。


法官表示,被告雖然沒有案底,但他不認罪,及爭議現場影像的身份辯認議題,令控方須花費大量時間舉證。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患抑鬱症和過度活躍症,沒證據顯示他犯案與其身體及精神狀況相關。而被告女友稱被告因羊群心理犯法,這亦非減刑因素。法官更指辯方亦承認被告沒有絲毫悔意,又批評被告在背景報告中仍「謊話連篇」。


法官指,被告年輕、沒有案底減刑3個月,兩項縱火罪分別判囚4年6個月及5年;管有3枚汽油彈罪則判囚4年3個月。至於涉偷取「警察POLICE」膠套,法官指當時警方資源緊張,被告仍盜竊警方物資屬此罪嚴重之處,因此判被告監禁兩星期。


辯方認為被告於短時間內犯案,希望可同時執行刑期。惟法官認為,連環犯案屬加刑因素,而4罪時間及地點均不同,理應分期執行,考慮總刑期原則後,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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