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10.1衝突 10 人圍尖沙嘴警署暴動罪成囚4年4月 王詩麗:嚴重、規模大及具殺傷力!

//明顯有備而來仲狡辯無深思熟慮?好好喺入面反省喇!//


2019年10月1日國慶,民陣申請遊行集會被拒,其後有人在多區發起集會,在尖沙咀警署外有聚集人士往警署投擲汽油彈,12名男女當場被捕,其中11人於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而10名被告4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4年4個月,另一名案發時年僅17歲學生被判入教導所。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強調,暴動罪十分嚴重,最高刑期為10年,即使辯方稱本案各被告不是積極參與暴動,包括投擲汽油彈等,但認為他們必然是共同行事,加上不能忽視其隨身物品,例如身穿深色衣物、戴上口罩或防毒面罩,令他們更加放膽及放肆,而且部分被告事發後曾更換衣服,以逃避刑責,可見他們是有備以來的聚眾之士。而他們在求情信件上指沒有深思熟慮,王官認為是不合理的。


王官亦指,在2019年每天均發生社會運動、暴力情況,不論本地或海外傳媒都大肆報道,示威者公然霸佔街道,尤其以彌敦道作為地標及選擇特別日子,而本案暴動為了響應六區開花,發生於特別日子及主要交通幹道,令不同車輛需要改道而行,這些自私行徑為市民帶來諸多不便,影響市民人身安全。


王官續指,當日街上行人甚多,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可帶動其他人參與暴動,為無辜行人帶來風險,加上本次暴動集中於鬧市範圍,歷時接近1小時,有示威者執起警方的催淚彈,並向對方投擲,同時手持索帶堵塞馬路。


法庭認為本次事件是嚴重、規模大及具殺傷力的暴動,明顯是針對警方而來,嚴重之處為挑戰警方權威。示威者漠視警告旗幟及催淚彈等,最終本案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實屬僥倖,但有一定程度人身傷害的風險,並導致火光紅紅,令多棵樹木被焚燒。


王官量刑時,考慮到各被告曾參與建設性活動,包括義工等,可酌情扣減3個月,最終10人判囚4年4個月。另對案發時年僅17歲的學生,判其入教導所,培訓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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