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9.29金鐘衝突 19歲學生暴動罪成入教導所 張志偉斥:在前線築傘陣與警展開攻防戰、身上裝備顯示有備而來!

//年輕絕對唔係做錯事嘅藉口,希望佢喺教導所好好反省!//


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遊行至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集結,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52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案的8名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7人早前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年,餘下19歲學生黃德津則早前(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教導所令。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在判刑時指,本案當日暴動歷時約2小時,參與人數眾多,期間至少500名示威者於政總外集結,癱瘓港區政商核心地帶交通。期間又有大量人士向政總投擲磚塊、石頭、用大橡筋製成投射器作攻擊、甚或汽油彈。示威者亦恃著人多勢眾,多次架設傘陣及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有一定程度的組織和策劃。張官又稱,暴動發生後街上滿布磚頭及汽油彈油漬,對附近商店造成無可計算的經濟損失。


張官續稱,被告曾站在示威者前線,手持雨傘並蹲在地上築起傘陣,期間他右手亦拿着磚頭,上下拋擲數次。張官稱,被告戴上豬咀,明顯是用以抵擋催淚煙,方便留守在前線,身上的其他裝備顯示他有備而來;張官強調,因若沒有人作抵禦,示威者就無法抵擋警方,亦無法讓他們在傘中向警方投擲物品,造成攻防戰,而被告的行為也有引起帶領作用,讓後來者跟從,並壯大聲勢。


惟張官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容易受氣氛或他人影響,失去判斷力而犯下本案,亦低估法律後果,但仍勇放承擔後果,而教導所提供全面紀律訓練和有足夠品格培訓,對被告是恰當刑罰,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教導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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