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集英楊武堂​案 武術教練認煽動顛覆國家等罪囚5年 練錦鴻:帖文如病毒無法遏制增殖​!

//網上煽動反抗政府,仲要租用場地教授武術及儲藏武器,實在罪有應得!//


60歲武術男教練自2020年起至2022年3月,透過社交網頁宣傳其「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煽動他人參加並鼓吹以武力推翻政權,他另與62歲女學員無牌管有數支弩等武器。男教練早前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2人另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法官練錦鴻於區域法院判處男被告黃德強入獄5年,女被告則入獄16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本案煽動行為性質嚴重,男被告使用Facebook發布煽動性內容屬加刑因素,兩個涉案Facebook帳戶均為公開,在案發的21個月共發布39個煽動性貼文。兩個帳戶的「朋友」數量將近6000,即使當中可能有重疊,但任何一個「朋友」都可以分享煽動貼文或透過截圖散播,練官形容如同病毒,一旦發布社交媒體,便無法遏制其增殖。


練官續指,男被告開立兩個不同Facebook帳戶,顯示他並非一時衝動地發洩不滿,而是有預謀地去增加受眾,鼓吹更多人參與對抗行動,亦製造出人多勢眾的感覺。


練官另指,被告煽動武裝革命的行為不限於發文,更租用場地教授武術和儲藏武器,場地佈置更是頌揚烈士和暴動行為,故意煽動學員對政府的憤恨。


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實際被成功煽動、或對社會造成實質影響,但練官認為當時香港仍受2019年社會運動影響,部分人仍然是不理智和容易受騙,涉案文章是火上加油,亦會阻礙香港回復常態,及沾污香港理性、自由、和平的社會形象,男被告的憤怒、看似可行的計劃和其簡單邏輯帶來的吸引力,都是不可忽略的危險。


法庭判定本案男被告屬國安法下的「情節嚴重者」,即刑期為5年至10年。法官採納5年半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5年,與無牌管有槍械罪的20個月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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