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金鐘衝突 7人暴動罪成最高囚36個月 張志偉:配裝備站前線,有備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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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遊行至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集結,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96人被控於金鐘一帶參與暴動,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案涉及8名男子,他們早前承認暴動罪,還押至昨日(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7人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年,同案一名案發時16歲學生則還押至3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各被告依次為23歲程式編寫員王益利、24歲審計員周俊熙、案發時16歲學生黃德津、28歲地盤管工韓偉傑、21歲城大學生李柏賢、23歲社工石家宇、21歲倉務員劉家豪及22歲港大學生呂昊峻。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在判刑時指,當日至少有500名示威者在政府總部外集結,築起路障與警方對峙,暴動歷時2小時。8名被告案發時站在示威者前線,並配戴防毒面具等裝備,顯示出他們有備而來。各被告在前線所築成的傘陣,不只起防禦作用,更令示威者可能與警方對峙,同時讓其他示威者能夠投擲物品,形成攻防戰。因而各被告雖非領導角色,但仍起一定帶領作用,壯大聲勢。


張官續稱,案中3名被告韓偉傑、劉家豪及呂昊峻分別持有鐵錘、長竹枝及向警方掟雜物,故認為3人參與程度及角色刑責較重,而王益利、周俊熙、李柏賢及石家宇則是協助及鼓勵角色。惟考慮到,部分被告案發時的年紀,本案若能早處理,或會判處教導所令。


張官又指,而被告只因一念之差,受社會氣氛影響,失去應有的判斷力,作出與其本性不符的行為,他們被捕後亦沒有自暴自棄,並勇於承認過錯。張官遂酌情給予3至7個月的減刑,希望各被告盡早出獄,重新做人。最終判處王益利、李柏賢及石家宇入獄30個月2星期、劉家豪入獄32個月、呂昊峻入獄33個月2星期、周俊熙入獄34個月2星期、及韓偉傑入獄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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