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019年理大衝突 1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下月11日判刑 徐綺薇斥有被告證供「一派胡言」!

//以為砌詞狡辯就可逃脫罪責?被告嘅僥倖心理難逃法官法眼!//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遭大批示威者非法佔據,警方封鎖理大附近一帶範圍,其後有人發起所謂「營救」行動。港九多區發生多人非法集結及衝突,警方最後在油麻地拘捕213人,並分多案審訊。其中一宗涉及11名被告的案件,所有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帶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案件早前在西九龍法院審訊,暫委法官徐綺薇裁定11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並將案件押後至2月18日聽取求情,3月11日判刑。


暫委法官徐綺薇裁決時指,本案各被告全部是在警方所設的封鎖範圍截獲,他們案發時身處暴動現場,必能目睹暴動範圍內發生的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並聽到現場勸喻離開的警告,而且對峙場面維持45分鐘,常人必定知道,若不想被視為暴動的參與者,應及早離開。


徐官又指,當日港鐵站及商店已關門,各被告非附近居民,穿着與示威者相似,認為他們並非路過的途人,而是有意圖參與暴動,並恃人多勢眾壯大聲勢,從而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從而裁定11人均暴動罪成,而2名管有索帶的被告,法官認為他們在暴動現場,沒有正當使用的理由,他們管有索帶的用途亦與暴動有關,裁定其損壞財產罪罪成。


本案第八被告鄭浩麟,案發時在愛麗絲劇團任演教員,他供稱當日要完成書籍《被壓迫者劇場》的閱讀報告,於是到示威現場取材,覺得危險打算離開時已發生人疊人事件。他又稱,管有的一包索帶是數天前協助籌備發布會時遺漏在背包。徐官批評被告的證供前後矛盾及有違常理,「全屬一派胡言」,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示威現場危險及會有暴力事件。另外他說見到密集人群就打退堂鼓離開現場,徐官認為這與他稱前往示威現場為感受氣氛有矛盾。


至於管有索帶的被告鄭浩麟及馮天程,徐官指自社會運動之後,膠索帶被示威者用以捆綁雜物做成路障,甚或用作製造攻擊性武器的工具。而案發時的港鐵站出入口鐵閘被示威者加上膠索帶、鎖頭及鐵鏈,導致無法正常開關及使用,對市民和港鐵造成不便。


徐官認為,將索帶捆綁在鐵閘上無疑令鐵閘本身的價值和用途受損,港鐵要花時間維修及將港鐵站出入口回復原貌,這足以構成罪行中的損壞。徐官肯定兩名被告帶膠索帶到場,是供自己及他人在非法集結活動中使用,其唯一意圖是為了摧毀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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