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光城者成員涉爆竊中學罪成 梁嘉琪為何不信被告「一時貪玩」?

//一齊聽吓法官梁嘉琪點樣釋破二人嘅謊言!//


2021年5月5日凌晨,「港獨」組織「光城者」4名成員,涉嫌潛入將軍澳羅氏基金中學爆竊,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兩人早前認罪,19歲被告賴俊羲承認襲警罪,但與18歲陳政騫否認入屋犯法罪。案件由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大樓審理。經審訊後,暫委法官梁嘉琪早前(19日)裁定二人罪成,押後至2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裁決時表示,案法一帶並非消閑的地方,被告到場必有特別目的,4人一同於晚上11時視察現場,「踩線」後在4小時折返,趁保安去廁所時,一同戴鴨舌帽遮掩身分,帶備手套,先後跨過鐵欄,爬入學校,動作沒有一絲猶疑,顯然「有計劃、思想周密」。


梁官續稱,雖然無證據顯示學校有任何損失,但該校仍營運中,校內必定有貴重物品。基放閉路電視鏡頭角度所限,未能知道被告逗留學校時具體所作所為,而其中一個攝像頭更拍到其中1名被告發現有閉路電視後,立即通知其餘 3 人,認為校方沒有損失,可能只是被告「懸崖勒馬」。法庭在本案情況下,可判斷兩人為意圖偷竊。


梁官引述辯方指,二人犯案是「一時貪玩」,可能基於「希望懷緬中學時光」,帶同本案其餘2名被告,到學校新落成大樓的游泳池游水。唯法官反駁指,當日泳池的鐵門上鎖,被告根本無法進入,而4名被告當中,僅有2套游泳物品。法官又指,被告當時正應考公開試,偷入學校可能受傷或受罰,游泳並非其進入學校的唯一目的。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分別為16歲男學生和20歲倉務員蔡永傑,他們早前分別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二人另涉一宗「光城者」7人案,被控《國安法》中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13
好正
5
心心眼
2
好好笑
2
令人傷心
2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