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10.1暴動、8男女暴動及管武罪成最高囚5年、張潔宜斥目無法紀須迎頭棒喝​!

//攻擊警署更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簡直無法無天!支持法官依法判決,對暴力犯罪絕不姑息!//


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於尖沙咀到油麻地一帶聚集,其後多人被捕,9人被控參與暴動,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張潔宜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其中8名被告入獄4年7個月至5年。餘下29歲地盤工人早前確診新冠肺炎缺席聆訊後,沒有依期歸押。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暴動現場人數眾多,尖沙咀警署外曾有約1千人,退至加士居道時仍至少有1百人,歷時48分鐘,警方警告後示威者持續使用武力,期間曾向警署投擲5至10枚汽油彈致建築物起火,攻擊警方便裝小巴。雖無證據顯示有財物損失,但汽油彈必然會損壞財物,亦不能忽視其為警署內人員的人身安全帶來風險。張官續指,眾被告明知行為違法,身穿深色衣服以掩飾身份,部分除穿防護裝備外,更管有攻擊性物品及其他物品,雖無證據指他們領導暴動,但參與者屬同一群體。


張官認為,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硬物,更回擲催淚彈,明顯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須判刑阻嚇迎頭棒喝,否則社會將付上慘痛代價。


張官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理解被告前程將受影響,惟須為自己選擇付上代價,24歲音響工程人員楊任濤及25歲表演人員黃炎元不挑戰證人供詞,減刑2個月;年輕被告減刑3個月;22歲學生何善航管有伸縮棍、經改造的鐵棒等,可傷害他人,加刑3個月。眾被告其餘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6至12個月,刑期全數同期執行。最終判處其中8名被告,入獄4年7個月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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