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兩個年輕人啲守法意識真係極低//
2019年12月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兩男暴動罪成同判囚45個月。
2名被告分別是報稱學生的陸家裕及調酒師的蕭子峰,同被控於19年12月22日,在中環大會堂低座外參與暴動,經審訊後早前已裁定罪成。另外,蕭子峰於案發時踢警,承認襲警罪,陸家裕則於警方對蕭子峰採取拘捕行動時,試圖拉走蕭子峰,承認協助罪犯。
首被告陸家裕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首被告沒有行使暴力或襲警,情節較輕。次被告蕭子峰的代表律師求情則稱,次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願意向受傷警員道歉,力陳暴動規模較小。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時指,就暴動罪方面,由於屬突然發生,規模較小,歷時僅約20分鐘,且發生在周日下午,滋擾相對較少,亦沒有人使用汽油彈或磚頭,但兩被告曾襲警及協助罪犯逃脫,屬加刑因素,暴動罪判囚45個月。
至於首被告的協助罪犯罪,法官指行為猶如搶犯,會令局面升溫,考慮被告認罪,此罪判囚9星期。而次被告的襲警罪,法官批評被告趁亂施襲,但同意程度不是最嚴重,也是判囚9星期。相關控罪的刑期與暴動罪判刑同期執行,即兩被告均判監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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