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堅持有集會權利,一齊睇吓裁判官點講!//
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夕,3名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的選舉集會,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早前3人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日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3人罪名成立。
3名被告依次為31歲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49歲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及32歲沙田區議員鄭仲恒。
黃官裁決時指,事發時警方已多次發出警告,被告卻仍堅持其選舉集會權利及稱毋須警方批准,女總督察當時亦先後共發出9次警告,考慮到當時情況嚴峻,警方須盡快進入維園驅散及恢復現場秩序,集會權利並不能成為3人的合理辯解。
黃官又直斥被告在警方多次勸喻他們離開之下,仍詢問「封鎖線在哪裏?」,同時不斷叫囂,吸引在場傳媒的採訪,導致後退的空間不斷減少,可見3人明顯地阻撓警方執行職責,有意圖拖慢他們的進度,增加恢復維園秩序的難度。
裁判官最終押後案件至11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全部被告續准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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