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喺檢控時間上雖然係有延誤,但犯法就係犯法,被告必須要承擔罪責!//
19年8月11日,大批人士於港鐵太古站外集結,兩名被告分別是謝天豪和何恩傑,同被控於案發當日,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入獄九個月。
辯方求情指,謝天豪的父母年事已高,被告對干犯本案感後悔,擔憂未來但無放棄自己,現修讀基礎文憑課程,冀未來繼續在資訊科技界發展。而何恩傑案發時僅18歲,對法律後果無知,不是領導角色,不知道協助壯大聲勢等同犯罪。加上本案檢控有延誤,令被告失去其他判刑選項,望法庭酌情減刑。
不過,東區法院裁判官梁嘉琪指,案件發生雖距今雖已3年,惟辯方無投訴控方延誤檢控。而案發時有過百名示威者聚集,大部分人穿黑衣,又手持鐵棍等物品,部分人更曾以消防喉向警方射水和射鋼珠。
裁判官考慮到案發地段,聚集人數、控罪性質、被告年紀、個人刑責等因素,認為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終判2人各入獄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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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dragon: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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