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10月27日集會 男護士認藏雷射筆等罪囚6個月 黃雅茵斥:風險不容忽視必須判監!

//希望被告係真心悔改,日後以專業回饋社會//


2019年10月,約百名示威者因尖沙咀有集會,在旺角亞皆老街近染布房街一帶聚集,期間有堵路、破壞公眾設施等行為。25歲男護士梁翰堯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九龍城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日前判刑時指,被告管有物品種類不少,有不容忽視的風險。


控罪指,被告梁翰堯於2019年10月27日,在亞皆老街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裝置,及保管或控制一把長約16厘米士巴拿、一把玻璃膠槍連玻璃膠、一罐黑色噴漆、三支強力膠、一把長約13厘米的六角扳手和一把鉗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因案件,辭去註冊護士工作,日後有機會面臨紀律聆訊,已付出慘痛代價,期望法庭考慮涉案物品,相較同類案件的殺傷力較低,予以輕判。


不過,黃官判刑時指,即使辯方稱被告在2019年受到緊張的社會氣氛影響,沒有考慮法律後果,但被告在案件中所保管物品的種類並不少,有機會對私有財產造成破壞,風險不容忽視,尤其是3B級別的雷射筆具有傷害性,須判處阻嚇式懲罰。


黃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背景良好,被捕後不再參與社會運動,亦無放棄學業,獲聘為註冊護士,就兩項控罪分別判囚 6個月 及 4 個月,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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