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0年油麻地衝突 20歲女侍應縱火及藏汽油彈罪成囚34個月 練錦鴻斥:不應以法律無知當藉口!

//成年人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自己犯法就要認!//



2020年2月初,有5男女涉於旺角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處,投擲汽油彈縱火,警方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經調查後再拘1人。6人事後同被起訴,當中5人早前認罪判刑,唯一不認罪20歲女被告林天詠,12日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憑司法認知可判斷本案為2019年社會運動的餘波,大型示威活動已經稍為遏止,眾被告行為是希望將2019 年末漸已熄滅的暴力灰燼再次燃起。而案中各人具備計劃及事先部署,他們分工合作,租用酒店單位、購買製造汽油彈的工具、上網搜尋相關資料等,明顯是打算有系統地重覆犯案。 練官形容,案發地點是九龍區最繁忙地段,人煙稠密、商住樓宇林立,他們投擲汽油彈,稍一不慎後果或會難以收拾,造成嚴重人命財產損失,以及眾人在民居製造汽油彈及儲存危險品,合理刑期應爲監禁4年。 辯方陳情時指,被告林天詠的角色輕微,其性別亦不能判入勞教中心,希望法庭予以扣減。練官則表示,林天詠選擇不認罪,最後需要承擔法律後果,法例也清楚列出女性不能入勞教中心,法庭不能因此進一步減刑。 練官雖接納沒有證據顯示林天詠在事件中曾獨自行動,不過認為她案發時已在社會工作4年,經歷數段關係,並獨自扶養與其中一名男友所生的女兒,反映她心智成熟,富有人生經驗,不應將對法律的無知當作藉口,也不能在犯事後諉過於人,故將本案量刑起點定在監禁3年,惟最終決定酌情將刑期下調至3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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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jieda54205719@gmail.com
    jieda54205719@gmail.com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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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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