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2港人案 鄭子豪及廖子文等4被告認2019年藏汽油彈、判囚27至38個月 游德康:年少無知誤信人言,天真以為可逃避法網一走了之!

//犯咗法,唔好諗住可以逃避刑責!//


12港人案中兩名被告鄭子豪及廖子文,日前與其餘5名被告因偷渡赴台失敗,返港後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0個月。鄭、廖二人均牽涉2019年灣仔汽油彈案,在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及半製成的汽油彈,兩人連同同案另外兩名男子鄭進及李威龍,早前皆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游德康上周六(16日)在區域法院判處4人監禁27至38個月,鄭及廖獲准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兩人總刑期均為31個月。


游官判刑時指,2019年9月30日灣仔金樂大廈單位內檢獲21支汽油彈半製成品,內有大頭針,雖本案材料及數量屬中等規模,惟投擲爆炸時可放出大頭針傷人。游官又提到單位內有24個打火機,加上李威龍和鄭進的Telegram訊息均支持推論指汽油彈可於衝突時分發他人使用,明顯是有預謀犯案。


游官又指,單位內原材料可供製作16支333毫升樽裝汽油彈,而4名被告當中以李威龍罪責最高,除曾多次購買玻璃樽外,其手機還有搜尋汽油彈相關的紀錄、7段縱火片段,且與其他被告在Telegram群組內討論製造汽油彈,計劃於十一國慶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包括向警方投擲。李威龍曾指導他人製造汽油彈,角色「舉足輕重」,故加重刑責。


游官最後表示,鄭子豪及廖子文犯案時均年僅17歲,由於汽油彈半製成品將用於暴動摧毀財產,與暴動不可分割,故須判囚。兩人罪責相同,單純於現場出現,又指他們當時為學生,年少人生經驗淺,犯案角色消極刑責較低。游官慨嘆指兩人「年少無知誤信人言,天真地以為可以逃避法網一走了之,可惜事與願違,歷盡滄桑後返回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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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些青年誤信西方民主自由騙局丶走上不歸路丶自從佔中至反修例至今社會上孕育一群反中亂港份子丶有老有少丶幕後黑手目的亂港為錢丶而洗腦一群斷送前途還禍害中國香港、政治不是市民百姓年青想得多麼美麗丶背後目的侵略掠奪才是集團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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