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警察、無非想激化矛盾,居心叵測//
前年5月24日,有網民發起「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案發時為沙田禾輋區區議員的李志宏,被控於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日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擾亂秩序罪罪成,還押至7月28日判刑。
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案發時,被告不聽從警方勸喻退回行人路上,更突然坐在地上,被告起身後便指控是有警員推他,更激動地駡警員;當警員作出勸喻時,被告雙手握拳作出被拘捕姿勢,又大叫「警員無尊重區議員」。
裁判官指,當時現場環境嚴峻,被告雖無實質暴力,但言行是 有意挑戰警方執法,被告並非出於不滿警員才表現激動,而是有意煽動旁觀者情緒,更可能引致現場發生暴力事件,是有目的破壞社會安寧。裁定被告擾亂秩序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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